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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医美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
更新时间:2019-01-01 09:19:00点击次数:3419次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  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  会员单位:4980-19800元/年

  个人会员:4980-19800元/年

  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 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
  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
  户名:黑龙江省医美学会

  开户行: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

  账号:410100207103026

  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  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

  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
  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
  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  四、会费管理

  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  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
  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  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
  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
  本办法经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医美学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
2019年1月1日